香港是全球其中一個重要之國際金融,服務及航運中心。 同時亦是知名的自由貿易港口, 因此大量商人到香港成立公司開拓業務,並建立公司國際形象。 有限責任公司可由一位或多位股東成立,股東承擔應付之股本金額,不涉及個人財產。 非有限責任公司之東主或合夥人,在公司資不抵債的情況下,會按公司之債務承擔公司無限之責任。 按香港公司法例,所有有限責任公司需委任公司秘書一職。其職務包括以下範疇:
第一, 按時遞交周年申報表及特定文書。
第二, 按董事會及股東會指示製備及存留會議文書。
第三, 編制股票。
第四, 更新公司記錄。
